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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前,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争议,王老吉的传票一次又一次地把加多宝告上了法庭。从那以后,加多宝和王老吉在法庭上发生了一轮又一轮对抗。
据公开信息,案件均源于加多宝与王老吉2012年“商标纠纷”后的连锁反应。
随着2012年商标纠纷的加剧,在租赁协议失效后,嘉多波迅速启动了更名,但这一行动也受到了广耀和王老吉的“狙击”。
根据白云山发布的公告显示,2013年,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曾经将武汉加多宝、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和潇湘晨报社一同告上法庭,理由是,武汉加多宝、丰彩公司、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“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或其它“改名”广告语的行为,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,构成不正当竞争;被告武汉加多宝、丰彩公司、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——加多宝”、“中国每卖10罐凉茶,7罐加多宝,怕上火,更多人喝加多宝,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”或“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”的广告语,这与客观事实不符,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,同样属于虚假宣传,且直接贬低、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和商誉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2015年9月,白云山在公告中发布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,长沙中院确认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、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——加多宝”、“中国每卖10罐凉茶,7罐加多宝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。
当晚,加多宝中国官网也发布公告称,最高法院判决书认定,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,为保有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,将红罐凉茶改名为“加多宝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,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。在客观上,加多宝使用“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”、“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”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,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。